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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理赔律师教你怎样打交通事故官司

时间:09-09-12 11:18:40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随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交通事故在处理时也有新的变化,如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更名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名字的改变其性质也随之改变,此认定书仅作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对民事诉讼无必然的约束力,当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不能提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处理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
  首先,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15日内,应当复核决定。
  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对事实不持异议,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有时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诉讼时,原告要注意三点:
  第一:明确被告。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把肇事司机列为被告,肇事司机是直接责任人,是他的过失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所以应把他列为第一被告。其次,把车主列为第二被告。发生事故后要审查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不是肇事司机本人,可以把车主作为第二被告一起起诉。但是原告应审查车主是否有过错,如果车主并无过错,车主亦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最后是保险公司,现在国家强制机动车辆投第三者责任险,只要肇事车辆投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对受害者理赔,故可以投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在现实生活中,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第二:获取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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