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金融保险 >> 保险法律 >>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时间:06-12-16 22:00:34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保监会令2004第7号
  【发布日期】2004-06-30
  【生效日期】2004-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保监会令2004第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完善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管职权。

第三条 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应当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加强服务。

第四条 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三)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四)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五)管理辖区内有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六)管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七)管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八)中国保监会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六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机构管理工作:

(一)核准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开业;

(二)审批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设立、撤销;

(三)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四)受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关合并、变更名称、调整业务范围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保险中介机构的机构管理工作:

(一)审批中资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

(二)审批中资保险经纪机构、中资保险代理机构、中资保险公估机构在辖区内分支机构的设立;
9 7 3 1 2 3 4 8 :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东莞律师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某富商妻雇人打死孕小三引起粤湘巨大反响

·中国法学界就沉默权等刑法修改中的诸多问题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乘客从客车摔下,是否属于“第三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

·解读婚姻法六大焦点 

推荐阅读


·3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00元/月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 

·东莞企业职工医疗期以及病假工资法律规定

·中国拟立法“搬迁”替代“拆迁”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时限恢复至5年

·黎强律师称检方涉黑指控证据不足 被称狗头军

合作伙伴:东莞知识产权律师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88999337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15楼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