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刘鸿波 通讯员 陈彩云)丈夫因害怕生小孩分家产,背着妻子作绝育手术并发生婚外情,夫妻差点离婚,后在双方父母劝说下,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若丈夫还出现婚外情,需赔偿妻子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后丈夫又再次出轨,妻子依《协议书》获得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洪某系台湾人,与其前妻在台湾生有两个小孩。2001年经人介绍与魏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4月两人在湖北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在东莞市塘厦镇居住,并未生育小孩。约在2005年12月,洪某瞒着妻子魏某做了绝育手术,直至2006年12月魏某才发现,当即质问洪某,洪某及其他家人均说担心若生了小孩出来会和他们分家产。
洪某做了绝育手术后性格大变,经常上网交女朋友,并认识了浙江一女性朋友钱某,两人一直保持密切的男女关系。后被妻子魏某发现,洪某干脆于2007年5月离家出走,在外与钱某同居,几个月才回家一次,每次回家都借故打骂魏某,逼其离婚。
魏某难于忍受洪某所为,双方在2007年7月闹离婚,后来在双方家人的劝说下,洪某保证不再犯错才没有离婚。双方并在2007年7月13日到律师面前签订了《协议书》,洪某承诺若再次出轨,愿意支付魏某15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但不久洪某又故态复发,再次离家出走,在外与别的女人一起生活。魏某一怒之下,以洪某违反该《协议书》为由,把洪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0万元,并要求依《协议书》赔偿魏某精神损失费150万元。
第三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以及洪某是否存在婚外情的行为。
法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只是该协议书的部分需要进行调整。而根据洪某与钱某邮件内容,洪某为钱某办理私人电话业务,以及洪某汇款给钱某的事实,足以认定洪某某存在婚外恋的事实。因此,洪某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存在婚外情这一过错行为导致了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但魏某根据按协议书要求洪某某支付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洪某某的经济能力,故判决双方离婚,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对一审判决中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