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案例 >> 正文

丈夫频繁出轨 妻子获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时间:10-05-27 12:51:39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刘鸿波 通讯员 陈彩云)丈夫因害怕生小孩分家产,背着妻子作绝育手术并发生婚外情,夫妻差点离婚,后在双方父母劝说下,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若丈夫还出现婚外情,需赔偿妻子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后丈夫又再次出轨,妻子依《协议书》获得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洪某系台湾人,与其前妻在台湾生有两个小孩。2001年经人介绍与魏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4月两人在湖北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在东莞市塘厦镇居住,并未生育小孩。约在2005年12月,洪某瞒着妻子魏某做了绝育手术,直至2006年12月魏某才发现,当即质问洪某,洪某及其他家人均说担心若生了小孩出来会和他们分家产。
 
    洪某做了绝育手术后性格大变,经常上网交女朋友,并认识了浙江一女性朋友钱某,两人一直保持密切的男女关系。后被妻子魏某发现,洪某干脆于2007年5月离家出走,在外与钱某同居,几个月才回家一次,每次回家都借故打骂魏某,逼其离婚

    魏某难于忍受洪某所为,双方在2007年7月闹离婚,后来在双方家人的劝说下,洪某保证不再犯错才没有离婚。双方并在2007年7月13日到律师面前签订了《协议书》,洪某承诺若再次出轨,愿意支付魏某15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但不久洪某又故态复发,再次离家出走,在外与别的女人一起生活。魏某一怒之下,以洪某违反该《协议书》为由,把洪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0万元,并要求依《协议书》赔偿魏某精神损失费150万元。

    第三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以及洪某是否存在婚外情的行为。

    法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只是该协议书的部分需要进行调整。而根据洪某与钱某邮件内容,洪某为钱某办理私人电话业务,以及洪某汇款给钱某的事实,足以认定洪某某存在婚外恋的事实。因此,洪某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存在婚外情这一过错行为导致了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但魏某根据按协议书要求洪某某支付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洪某某的经济能力,故判决双方离婚,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对一审判决中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东莞律师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某富商妻雇人打死孕小三引起粤湘巨大反响

·中国法学界就沉默权等刑法修改中的诸多问题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乘客从客车摔下,是否属于“第三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

·解读婚姻法六大焦点 

推荐阅读


·3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00元/月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 

·东莞企业职工医疗期以及病假工资法律规定

·中国拟立法“搬迁”替代“拆迁”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时限恢复至5年

·黎强律师称检方涉黑指控证据不足 被称狗头军

合作伙伴:东莞知识产权律师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88999337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15楼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