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我办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16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8种货物是:大米、蚕丝类、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锡锭、焊锡、锡基合金、锡制品、锌锭、白银。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2种货物是矾土、滑石块(粉)。 (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种货物是:牛肉、猪肉、鸡肉、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 二、指定报关口岸 1、锑(包括锑砂、氧化锑、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2、蚕丝类货物指定上海(吴淞、浦东机场、浦江、宝山、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广州海关新风办事处)、深圳(皇岗、笋岗海关)、成都、重庆、青岛、天津(天津新港、天津东港海关)、大连(总关、大窑湾海关)、昆明、梧州、杭州为出口报关口岸; 三、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3、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 4、牛肉、猪肉、鸡肉。 “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不得超过十二次,当十二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虽有余额,海关停止接受报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