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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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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06-12-23 18:16:59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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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新股东会决议; (6)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章程修正案;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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