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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时间:06-12-23 18:16:59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新股东会决议;
(6)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章程修正案;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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