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律 >> 正文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时间:07-05-23 11:39:36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六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薄熙来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五条 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如果由特许人的关联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在过去五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情况。

  (二) 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能够提供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经营资源情况。

  2、如果上述所列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的关联公司,披露该关联公司的基本信息,特许人同时应当说明一旦解除与该关联公司的授权合同,如何处理该特许经营系统。

  3、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 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 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应商,以及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 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时间长度。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说明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及相关页数。

  (六) 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1、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被特许人须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2、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承担。

  (七) 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1、投资预算可以包括下列费用:加盟费;培训费;房地产和装修费用;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购置费;初始库存;水、电、气费
9 7 3 1 2 4 8 :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

·10万元定金滞留中介 卖家反悔不愿双倍返还定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推荐阅读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