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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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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06-12-16 22:17:21 来源: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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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后,对电子政务建设来说最大的意义在于——为实现电子政务的全过程电子化铺平了道路。
国内现在很多政府网站都在搞“网上审批”,但缺乏网上身份认证的“网上审批”做得再好充其量也是“半电子化”。以企业年审为例,由于政府网站推出了企业网上年审业务,企业再也不用像往常那样为了领一份表格而专程跑一趟工商局,只需到相关网页下载即可。但是在缺乏身份认证的网络环境下,信息的反馈过程却不能用信息化代替。企业还得将表格打印、填写,盖上公章并亲自送到有关部门。这种信息化是“半电子化”的典型代表。
而应用电子签名,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以后附上电子签名再回传给政府部门。整个活动全部通过电子化手段完成,方便而快捷,这样减轻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更方便了全社会千千万万的企业。
同样的应用还可以施行在电子报税、电子报关、协同办公以及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等环节。从理论上讲,凡是我国《电子签名法》所列举的几类“适用例外”之外都可以适用。
电子签名福泽下的政府信息化程度必将大大提升,而它所产生的价值将透过电子政务的触角惠济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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