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假借结婚名义骗取了21万余元的41岁吉林人张兰芳,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12月间,张兰芳通过在杂志上刊登征婚广告与被害人李某相识后,虚构跟朋友合伙做生意、租房子用于跟李某结婚等事由,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的人民币共计21.61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销以及还款等。后张兰芳被查获。案发后,张兰芳亲属退还赃款人民币5万元,已发还被害人。
在法庭上,张兰芳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予以否认,她说自己不是诈骗而是向李某借款。张兰芳的辩护人认为,张兰芳不具备行骗的主观故意,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要件。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兰芳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兰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张兰芳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兰芳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