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41岁的河南人杨革和38岁的安徽人杨承各为了谋利,来到北京大肆贩卖假冒伪劣香烟5万多条,价值高达20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06年1月至4月间,杨革、杨承各伙同杨勇(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乐来乐市场017号、丰台区五爱屯160号、五爱屯西街118号、武警十一支队家属院1号楼1单元101号、大兴区团河路153号等地,大肆销售、存放假冒伪劣卷烟。同年4月19日、4月20日,二人被查获,当场在上述地点起获的各种品牌的假冒卷烟54555条,经烟草专卖局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83.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