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弟弟将哥哥打伤的故意伤害案,判处刘开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其哥哥经济损失13080元。 渑池县坡头乡农民刘开勇与刘开民系同母异父的兄弟关系,两家前后院居住。2006年1月9日下午,刘开勇与父亲刘德随因琐事争吵起来,刘开勇将刘德随推到院外,在胡同中父子相互揪扯,刘开勇又将刘德随推倒在地殴打。
此时,刚从地里干活回家的刘开民听到吵闹声后,到院外查看,见父亲被哥哥推倒在地,不由怒火骤起,随手从旁边的树枝垛上拽出一根木棍,照刘开勇头部打去,刘开勇当即倒地昏迷。经法医鉴定,刘开勇右额顶骨凹陷、粉碎骨折、硬膜外血肿,已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8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开民遇事后不能冷静处理,在其父与刘开勇发生纠纷后,不计后果,持木棍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刘开民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刘开勇的全部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