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贵州省天柱县邦洞镇米溪村村民蒲招明,因无端猜疑妻子与本村村民孙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竟私自制造火药枪,伺机射杀孙某某。12月11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蒲招明有期徒刑三年。 蒲招明因猜疑妻子与孙某某有不正当的关系,而怀恨孙某某,并萌生杀害孙的念头。随后,蒲招明自制了一支火药枪,并在自家房屋的板壁上凿了一个用于朝外射击的洞口,为杀害孙某某做好准备。2006年9月8日9时许,蒲招明见孙某某在距其家不远处与人闲谈,遂到屋内将火药枪架在板壁的洞口上朝孙射击,欲杀害孙某某,因子弹射偏而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招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蒲招明的行为未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